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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5/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率:886】
GB50319-2000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监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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