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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部分二) << 您现在的位置
【发布日期:2008/7/16】 【来源: 】【点击率:4070】

3.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3.2.1的规定。

3.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 3.2.1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朋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

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等

建筑面积>10000m2的候机楼

A

A

B1

B1

B1

B1

 

B1

建筑面积10000m2的候机楼

A

B1

B1

B1

B2

B2

 

B2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的候车()室、餐厅、商场等

建筑面积>10000m2的车站、码头

A

A

B1

B1

B2

B2

 

B2

建筑面积10000m2的车站、码头

B1

B1

B1

B2

B2

B2

 

B2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厅

8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

A

B1

B1

B1

B2

B1

B1

B2

体育馆

30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2

≤3000座位

A

B1

B1

B1

B2

B2

B1

B2

商场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营业厅

A

B1

A

A

B1

B1

 

B2

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m2或总建筑面积为30009000m2的营业厅

A

B1

B1

B1

B2

B1

 

 

每层建筑面积<10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m2的营业厅

B1

B1

B1

B2

B2

B2

 

 

饭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饭店、旅馆

B1

B1

B2

B2

B2

B2

 

 

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筑

营业面积>1002

A

B1

B1

B1

B2

B1

 

B2

营业面积≤1002

B1

B1

B1

B2

B2

B2

 

B2

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

 

A

B1

B2

B1

B2

B1

 

B2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

国家级、省级

A

B1

B1

B1

B2

B1

 

B2

省级以下

B1

B1

B2

B2

B2

B2

 

B2

办公楼、综合楼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楼、综合楼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办公楼、综合楼

B1

B1

B2

B2

B2

 

 

 

住宅

高级住宅

B1

B1

B1

B1

B2

B2

 

B2

普通住宅

B1

B2

B2

B2

B2

 

 

 

3.3 高层民用建筑

3.3.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3.3.1的规定。

3.3.2 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3 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4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修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它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 3.3.1

建筑物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床罩

家具包布

高级旅馆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

A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其他部位

A

B1

B1

B2

B2

B1

B2

B1

B2

B1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一类建筑

A

A

B1

B1

B1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1

B2

 

B2

B2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1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1

B2

B1

B2

 

B2

B2

住宅、普通旅馆

一类普通旅馆

高级住宅

A

B1

B2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普通旅馆

普通住宅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注:①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②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4 地下民用建筑

3.4.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3.4.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4.2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3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3.4.4 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 3.4.1

建筑物及场所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休息室和办公室等

旅馆和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A

B1

B1

B1

B1

B2

B2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

舞厅、展览厅等

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等

A

A

B1

B1

B1

B1

B2

电影院的观众厅

商场的营业厅

A

A

A

B1

B1

B1

B2

停车库

人行通道

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A

A

A

A

A

 

 

4 工业厂房

4.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4.0.1的规定。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 4.0.1

工业厂房分类

建筑规模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甲、乙类厂房
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A

A

A

A

丙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A

B1

高层厂房

A

B1

B1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1

B2

B2

无明火的丁类厂房

戊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B1

B1

高层厂房

B1

B1

B2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2

B2

B2

4.0.2 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4.0.3 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4 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 4.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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