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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住宅装饰质量标准DB32/381-2000 << 您现在的位置
【发布日期:2008/7/15】 【来源: 】【点击率:5598】
一、基本原则

1、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随

意增加载荷,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物外力面,不得随意在地面镶贴厚重材料。如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施工装饰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质保书或检查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装饰。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助燃型和环保型材料。

3、装饰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4、装饰施工不得影响水、电、燃气表具的抄表,不得影响表具的维修及更换。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并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装饰时如确需移动燃气表具应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有关专业人员施工。

5、住宅装饰施工时,如使用安装有特殊规格的设备和材料时,应严格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

二、分项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给排水管道

1、水表进水管前面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

2、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低于排水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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